孙桂琴(申请执行人)、张繁德等侵权责任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0191执1790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辽0191执1790号案件名称
孙桂琴(申请执行人)、张繁德等侵权责任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8 0:00:00当事人
孙桂琴(申请执行人)、张繁德、沈阳市辽沈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被执行人):案件缘由
侵权责任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辽0191执1790号孙桂琴(申请执行人)、张繁德、沈阳市辽沈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被执行人):孙桂琴与张繁德、沈阳市辽沈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经本院立案执行,申请执行标的6574.00元,现已执行到位7299.00元。孙桂琴(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辽0191执1790号案件已全部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张士超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书记员 杨瑞冰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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