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中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江荣良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辽0212民初2754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辽0212民初2754号案件名称
大连中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江荣良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大连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当事人
大连中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江荣良案件缘由
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辽0212民初2754号原告:大连中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大连旅顺开发区滨港路966-113-102。法定代表人:梁衍锋,该公司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涛,男,1971年12月17日出生,汉族,该公司员工,现住大连市甘井子区。被告:江荣良,男,1974年5月24日出生,汉族,住大连市旅顺口区滨港路。原告大连中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荣良物业服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5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9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在诉讼期间撤回对被告的起诉系原告对自己的权利所作的处分。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大连中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大连中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审判员 王 政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书记员 刘艳娜 来自马克数据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