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达环球建筑设计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与重庆山顶一号房地产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2021)渝0113执2939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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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渝0113执2939号之一案件名称
凯达环球建筑设计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与重庆山顶一号房地产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审理法院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重庆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当事人
凯达环球建筑设计咨询(北京)有限公司;重庆山顶一号房地产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 (2021)渝0113执2939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凯达环球建筑设计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号院银泰中心3号楼37层370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741580743R。法定代表人:纪达夫,董事长。委托代理人:相宇,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被执行人:重庆山顶一号房地产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巴南区渝南大道70号14幢1楼4-1-1-4号1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3666419780X。法定代表人:汪世忠,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申请执行人凯达环球建筑设计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重庆山顶一号房地产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渝05民终623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重庆山顶一号房地产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于2021年3月12日受理申请执行人凯达环球建筑设计咨询(北京)有限公司强制执行申请后,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责令其限期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案款1567215元及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未果,被执行人亦未向本院作财产申报。在执行中,本院向银行、房管、国土、车管等部门查询,未查询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名下位于重庆市巴南区XXX土地使用权。本院已查封被执行人名下土地使用权,有抵押,有查封,本案本次系轮候查封,暂不具备处置条件。本院已冻结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户,现被执行人尚欠申请执行人案款1567215元及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本院已将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院认为,本案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符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条件。为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仍有权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时,可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刘 宇 审 判 员 李 红审 判 员 邓 莉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法 官助 理 黄培彬书 记 员 梁龙梅 - 1 -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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