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由首次执行通知书(2021)晋0524执510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晋0524执510号案件名称
其他案由首次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山西省陵川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山西省陵川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当事人
郭某某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西省陵川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晋0524执510号郭某某:追缴郭某某罚金一案,执行标的为罚金4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执行到位4000元。本院已于2021年9月14日将该款转入到罚没款专户。至此,本院综合审判庭向执行机构移送执行的(2021)晋0524刑初79刑事号判决书第二项关于追缴郭某某罚金部分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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