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宏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724执10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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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724执1092号案件名称
江宏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临澧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临澧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当事人
江宏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临澧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724执1092号江宏:本院于2021年8月26日依法受理的被执行人江宏罚金执行一案【执行案号:(2021)湘0724执1092号】,执行依据为本院于2021年5月20日作出的已产生法律效力的(2021)湘0724刑初38号刑事判决书,应执行内容为该刑事判决书确定的江宏应缴纳罚金五千元。在执行过程中,本院(2021)湘0724刑初11号刑事判决书确定的应由江宏缴纳的罚金五千元已由本院于2021年9月14日实际执行完毕。本院认为,本院(2021)湘0724刑初11号刑事判决书确定的应由江宏缴纳的罚金五千元已经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笫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现通知如下:本院(2021)湘0724刑初11号刑事判决书确定的应由江宏缴纳的罚金五千元已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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