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苏菲商贸有限公司与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曾荣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沪0104民初19723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沪0104民初19723号案件名称
广州苏菲商贸有限公司与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曾荣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上海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当事人
广州苏菲商贸有限公司;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曾荣案件缘由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沪0104民初19723号原告:广州苏菲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法定代表人:潘希翔,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白建荣,北京京师(杭州)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郭虎,北京京师(杭州)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长宁区。法定代表人:朱健翀,总经理。被告:曾荣,女,汉族,住湖南省浏阳市。原告广州苏菲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曾荣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6日立案。原告广州苏菲商贸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广州苏菲商贸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诉,于法无悖,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广州苏菲商贸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免予收取。审 判 员 史 清法官助理 颜柏龄书 记 员 颜柏龄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江苏丰县民丰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与郝玉柱、秦秀领等首次执行裁定书(2021)苏0321执2339号之一 下一篇 李红霞、周鲜娥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2021)豫0307民初39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