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卫新、周正文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2021)湘06民终26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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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6民终2605号案件名称
李卫新、周正文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湖南省岳阳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二审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当事人
李卫新;周正文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湘06民终2605号上诉人(原审被告):李卫新,男,1971年10月8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湘阴县。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周正文,男,1964年5月4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湘阴县。上诉人李卫新因与被上诉人周正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湖南省湘阴县人民法院(2021)湘0624民初145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李卫新于2021年9月9日自愿申请撤回上诉。本院认为,李卫新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李卫新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上诉人李卫新负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廖细元审 判 员 汤洪清审 判 员 陈 子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法官助理 黄 亮书 记 员 陈 锦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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