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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卫新、周正文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2021)湘06民终26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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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06民终2605号
  • 案件名称

    李卫新、周正文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湖南省岳阳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二审
  • 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
  • 当事人

    李卫新;周正文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湘06民终2605号上诉人(原审被告):李卫新,男,1971年10月8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湘阴县。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周正文,男,1964年5月4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湘阴县。上诉人李卫新因与被上诉人周正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湖南省湘阴县人民法院(2021)湘0624民初145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李卫新于2021年9月9日自愿申请撤回上诉。本院认为,李卫新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李卫新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上诉人李卫新负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廖细元审 判 员 汤洪清审 判 员 陈 子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法官助理 黄 亮书 记 员 陈 锦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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