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仁科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527执5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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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527执562号案件名称
莫仁科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绥宁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绥宁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当事人
莫仁科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绥宁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527执562号莫仁科:莫仁顶:本院执行的莫仁科申请莫仁顶人格权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莫仁顶自动履行,执行金额5785.15元,申请执行人已支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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