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某某;杜某某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0603执24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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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0603执2425号案件名称
金某某;杜某某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丹东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当事人
金某某;杜某某案件缘由
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辽0603执2425号金某某、杜某某:关于申请执行人金某某与被执行人杜某某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一案,在案件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同意本案结案标的为10025元(含本金及诉讼费),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本案利息。本案已执行回款10025元(含本金及诉讼费),本案执行费被执行人承担。申请执行人申请解除对被执行人所采取的一切强制措施,现申请执行人申请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本院(2021)辽0603民初2005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现本案执行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董连生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书记员 林 立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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