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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0124执11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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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辽0124执1129号
  • 案件名称

    王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法库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法库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
  • 当事人

    王涛
  • 案件缘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法库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辽0124执1129号申请执行人:杨建军。被执行人:王涛。杨建军与王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945.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执行到位。本院已于2021年9月16日将该款转付给杨建军。至此,杨建军向本院申请执行的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周永成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书记员  赵本刚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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