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0124执11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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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0124执1129号案件名称
王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法库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法库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当事人
王涛案件缘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法库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辽0124执1129号申请执行人:杨建军。被执行人:王涛。杨建军与王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945.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执行到位。本院已于2021年9月16日将该款转付给杨建军。至此,杨建军向本院申请执行的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周永成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书记员 赵本刚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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