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文琦、文甜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湘0381民初2414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湘0381民初2414号案件名称
罗文琦、文甜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湘乡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湘乡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当事人
罗文琦;文甜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湘乡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湘0381民初2414号原告:罗文琦,女,1998年8月5日出生,苗族,绥宁县人,住湖南省绥宁县。被告:文甜,女,1997年1月7日出生,汉族,湘乡市人,住湖南省湘乡市。原告罗文琦与被告文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7日立案受理。原告罗文琦于2021年9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罗文琦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罗文琦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罗文琦承担。审 判 员 谢湘琼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法官助理 彭永迪书 记 员 潘英姿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王小东危险驾驶罪刑事一审刑事决定书(2021)皖1622刑初486号 下一篇 抚顺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洲支行、磐石市弘鑫通贸易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辽0403执恢1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