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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琳、徐彦龙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豫1081民初60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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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豫1081民初6029号
  • 案件名称

    冯琳、徐彦龙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禹州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禹州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
  • 当事人

    冯琳;徐彦龙
  • 案件缘由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豫1081民初6029号原告冯琳,女,汉族,生于1972年4月21日,住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被告徐彦龙,男,汉族,生于1975年9月9日,住河南省禹州市。原告冯琳诉被告徐彦龙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原告于2021年9月6日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书。本院认为,原告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冯琳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冯琳负担。审 判 员 :靳炳奎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法官助理 :赵予华书 记 员 :王艳琳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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