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红军与吴大伟、徐文兵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通知书(2021)苏0722执3825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苏0722执3825号案件名称
陈红军与吴大伟、徐文兵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东海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东海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8 0:00:00当事人
陈红军;吴大伟;徐文兵案件缘由
劳务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东海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苏0722执3825号申请执行人:陈红军被执行人:吴大伟、徐文兵申请执行人陈红军与吴大伟、徐文兵劳务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经本院立案受理,被执行人已履行全部给付义务10364元(执行标的9940元,利息374元,执行费50元)。至此,(2021)苏0722执3825号案件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