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执行案件   
[0] 评论[0] 编辑

陈红军与吴大伟、徐文兵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通知书(2021)苏0722执3825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苏0722执3825号
  • 案件名称

    陈红军与吴大伟、徐文兵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东海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东海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8 0:00:00
  • 当事人

    陈红军;吴大伟;徐文兵
  • 案件缘由

    劳务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东海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苏0722执3825号申请执行人:陈红军被执行人:吴大伟、徐文兵申请执行人陈红军与吴大伟、徐文兵劳务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经本院立案受理,被执行人已履行全部给付义务10364元(执行标的9940元,利息374元,执行费50元)。至此,(2021)苏0722执3825号案件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