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小明、何雄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粤0282执11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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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粤0282执1189号案件名称
钟小明、何雄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南雄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南雄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 0:00:00当事人
钟小明;何雄辉案件缘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广东省南雄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粤0282执1189号钟小明、何雄辉:关于申请执行人钟小明与被执行人何雄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本院根据(2020)粤0282民初891号民事调解书,责令被执行人何雄辉应承担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即偿还执行款人民币37950元,并承担本案执行费人民币469元。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何雄辉共计履行38419元。2021年9月1日申请执行人钟小明向本院提交结案申请书,申请对本案结案处理,本院依法予以准许。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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