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茂崇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徐晓东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桂0621执630号之一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桂0621执630号之一案件名称
广西茂崇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徐晓东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上思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上思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当事人
广西茂崇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徐晓东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广西壮族自治区上思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桂0621执630号之一申请执行人:广西茂崇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广西防城港市上思县思阳镇城南开发区凤凰五巷。法定代表人:朱韬,总经理。被执行人:徐晓东,男,1987年1月19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镇平县。申请执行人广西茂崇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20)桂0621民初1487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当日依法立案受理。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广西茂崇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徐晓东已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由被执行人徐晓东分期偿还,本案需要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十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21)桂0621执630号案件的执行。如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梁家产审判员 叶小鹏审判员 谢金柳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书记员 零东权 来自马克数据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袁湘飞、湘潭风动机械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321执1381号 下一篇 刘小兵、魏红与公司有关的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甘0702执47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