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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秀花、石家庄北方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冀0107执2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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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冀0107执223号
  • 案件名称

    王秀花、石家庄北方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石家庄市井陉矿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石家庄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
  • 当事人

    王秀花;石家庄北方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北省石家庄市井陉矿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冀0107执223号关于王秀花申请执行石家庄北方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据(2020)冀0107民初752号民事调解书,本院于2021年06月11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石家庄北方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已给付申请执行人王秀花执行款132676元,案件执行费1890元由被执行人石家庄北方药业集团有限公司负担,本案于2021年9月6日按照申请执行的标的和要求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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