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立红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企业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通知书(2021)辽1223民初12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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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1223民初1295号案件名称
冯立红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企业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通知书审理法院
辽宁省西丰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辽宁省西丰县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当事人
冯立红案件缘由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企业借贷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辽宁省西丰县人民法院应 诉 通 知 书(2021)辽1223民初1295号冯立红:本院已受理海南中和农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随文发送起诉状副本一份,并将有关应诉事项通知如下:一、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的权利,有权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诉讼权利,同时必须遵守诉讼秩序,履行诉讼义务。二、在收到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涉外案件为三十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供副本,逾期不提交不影响案件审理。三、如需要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的,应当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四、承办部门:审判管理办公室承办法官:冯冬梅联系电话:024-77894139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辽宁省西丰县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21)辽1223民初1295号孟玲艳:本院已受理海南中和农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随文发送起诉状副本一份,并将有关应诉事项通知如下:一、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的权利,有权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诉讼权利,同时必须遵守诉讼秩序,履行诉讼义务。二、在收到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涉外案件为三十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供副本,逾期不提交不影响案件审理。三、如需要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的,应当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四、承办部门:审判管理办公室承办法官:冯冬梅联系电话:024-77894139二O二一年九月十七日辽宁省西丰县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21)辽1223民初1295号刘艳霞:本院已受理海南中和农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随文发送起诉状副本一份,并将有关应诉事项通知如下:一、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的权利,有权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诉讼权利,同时必须遵守诉讼秩序,履行诉讼义务。二、在收到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涉外案件为三十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供副本,逾期不提交不影响案件审理。三、如需要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的,应当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四、承办部门:审判管理办公室承办法官:冯冬梅联系电话:024-77894139二O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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