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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市石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东莞市塘厦拉风一族歌舞厅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粤1973执53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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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粤1973执5395号
  • 案件名称

    松原市石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东莞市塘厦拉风一族歌舞厅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东莞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
  • 当事人

    松原市石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东莞市塘厦拉风一族歌舞厅;赖少宏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粤1973执5395号东莞市塘厦拉风一族歌舞厅、赖少宏:关于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松原市石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东莞市塘厦拉风一族歌舞厅、赖少宏执行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向申请执行人支付相应款项,已停止涉案歌曲的侵权,并向本院交纳了执行费,(2021)粤1973执5395号案件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本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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