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乐群、钟建强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0)粤0604执170号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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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0)粤0604执170号之五案件名称
林乐群、钟建强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佛山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 0:00:00当事人
林乐群;钟建强;郭洁贞;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宝盈机械技术服务中心;邱焕好;钟华强;佛山市顺德区大良盈添机械技术咨询服务部;钟伟祥;佛山市永利华盈商业发展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0)粤0604执170号之五申请执行人:林乐群,男,1964年8月18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被执行人:钟建强,男,1981年6月21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被执行人:郭洁贞,女,1985年4月2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被执行人: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宝盈机械技术服务中心,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乐从居委会细海工业区8号之一欧浦钢铁交易市场。法定代表人:钟华强。被执行人:邱焕好,女,1970年6月5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被执行人:钟华强,男,1977年9月24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被执行人:佛山市顺德区大良盈添机械技术咨询服务部,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凤新路一街一巷1号。法定代表人:邱焕好。被执行人:钟伟祥,男,1950年7月2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被执行人:佛山市永利华盈商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细海工业区8号之一华南(国际)物流钢铁交易中心。一、基本情况关于林乐群与钟建强、郭洁贞、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宝盈机械技术服务中心、郭洁贞、邱焕好、钟华强、佛山市顺德区大良盈添机械技术咨询服务部、钟伟祥、佛山市永利华盈商业发展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根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粤06民终4750号民事判决书及(2019)粤0604民初25675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钟华强应向申请执行人林乐群清偿借款本金191万元及利息(截至2019年9月28日利息为21020元,其后利息以191万元为本金,按年利率24自2019年9月29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清偿借款本金437.4万元及利息(截至2019年9月28日利息为47628元,其后利息以437.4万元为本金,按年利率24自2019年9月29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清偿借款本金915814元及利息(截至2019年9月28日利息为24549元,其后利息以915814元为本金,按年利率24%自2019年9月29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赔偿林乐群律师费损失30000元、财产保全担保费11300元;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利息。因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还款义务,林乐群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1月5日立案执行,案件执行费74199元。二、执行情况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其未予履行。本院依法拍卖被执行人钟建强所有的粤E×××××号、粤Y×××××号、粤E×××××号车辆,分别得款339986元、249803元、152200元,共计741989元。该款项退(2021)粤0604执10439号案诉讼费款项36000元,退司法拍卖服务费7800元,退本案部份执行费9819元后,余款688370元已退申请执行人林乐群。另本院依法拍卖被执行人钟建强所有的佛山市禅城区××【房产证号:01××58、土地证号:佛禅国用(2013)第××号】,该不动产于2021年6月27日拍卖成交,成交价为6022447元。该款项退抵押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优先债权320638.9元【确定依据:(2021)粤0604执20891号民事调解书】,退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粤06执1398号诉讼费案款10798.97元,保留被执行人钟建强、郭洁贞住房保障租金102960元,退江苏京东旭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司法拍卖服务费4500元及本案剩余执行费64380元,余款5519169.13元本案申请执行人林乐群。被执行人钟华强所有的位于佛山市禅城区××【证号:粤(2018)佛禅不动产权第××号】、佛山市禅城区绿景三路22号××号【证号:粤(2018)佛禅不动产权第××号】、佛山市禅城区绿景三路22号××号【证号:粤(2018)佛禅不动产权第××号】、佛山市顺德区东平新城文华南路8号保利商务中心××(产权证号:Y1××50)、佛山市顺德区东平新城文华南路8号保利商务中心××(产权证号:Y1××41)、佛山市顺德区东平新城文华南路8号××(产权证号:Y1××52)、佛山市顺德区东平新城文华南路8号××(产权证号:Y1××53)、佛山市顺德区东平新城文华南路8号××(产权证号:Y1××42)、佛山市顺德区东平新城文华南路8号××(产权证号:Y1××45)、佛山市顺德区东平新城文华南路8号保利商务中心××(产权证号:Y1××32)、佛山市顺德区东平新城文华南路8号保利商务中心××(产权证号:Y1××38)、佛山市顺德区东平新城文华南路8号保利商务中心××产权证号:Y1××48)不动产及被执行人钟伟祥所有的位于佛山市南海区××,本院已轮候查封,因无处置权,故暂无法处置。被执行人钟华强所有的粤E×××××号车辆,本院已轮候查封,因未实际控制,故无法处置。除此之外,经本院向金融、房产、国土、车辆及工商等管理部门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本院已将上述执行情况告知申请人,其对本案终结本次执行无异议。三、限制、处罚情况本院已对被执行人采取的高消费限制措施。四、结案方式本院认为:本院暂无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对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无异议,该情形符合终结本次执行的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21)粤0604执170号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或者财产线索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李泽寰审判员 陶 亮审判员 黄**日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书记员 张力君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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