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广强与杜永建租赁合同纠纷二审裁定书(2020)苏03民终65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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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0)苏03民终6547号案件名称
盛广强与杜永建租赁合同纠纷二审裁定书审理法院
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江苏省徐州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二审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当事人
盛广强;杜永建案件缘由
租赁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苏03民终6547号上诉人(原审被告):盛广强,男,1955年2月14日出生,汉族,住徐州市港务区。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杜永建,男,1953年12月14日出生,汉族,住徐州市鼓楼区。上诉人盛广强因与被上诉人杜永建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2021)苏0312民初185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盛广强向本院书面申请撤回上诉。本院认为,盛广强自愿申请撤回上诉,系对诉权的处分,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盛广强撤回上诉,一审判决书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二审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由上诉人盛广强负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汪佩建审 判 员 汤孙宁审 判 员 秦国渠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法官助理 张 静书 记 员 苗 鑫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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