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河市明阳街道肖泊村民委员会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0283执30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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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0283执3061号案件名称
庄河市明阳街道肖泊村民委员会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庄河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庄河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当事人
庄河市明阳街道肖泊村民委员会案件缘由
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庄河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辽0283执3061号申请执行人庄河市明阳街道肖泊村民委员会申请执行庄德和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辽0283民初83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经本院立案执行,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划拨了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2100元,支付申请执行人土地租赁费、利息、诉讼费、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合计2050元,交纳执行费50元。本案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执行员 刘美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书记员 唐羽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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