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军、廖倩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黔0281民初83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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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黔0281民初8355号案件名称
张军、廖倩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盘州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盘州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2 0:00:00当事人
张军;廖倩案件缘由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盘州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黔0281民初8355号原告:张军,男,1989年9月5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盘州市。被告:廖倩,女,1996年7月3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盘州市。原告张军与被告廖倩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张军于2021年9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本案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在诉讼过程中撤回起诉,是对自己诉权的合法处分,其行为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军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89元,由原告张军负担。审 判 员 林友芳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法官助理 裴兴燕书 记 员 杨 洋 来源: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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