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由首次执行通知书(2021)陕0923执1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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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923执153号案件名称
其他案由首次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陕西省宁陕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陕西省宁陕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当事人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坪支公司;吴玉梅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宁陕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陕0923执153号吴玉梅:你申请执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坪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坪支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立即给付你赔偿款29969.87元,承担本案执行费350.00元。经过执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坪支公司已履行了全部付款义务,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1)项之规定:本案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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