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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联重科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周凯庆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湘0725执5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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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0725执505号
  • 案件名称

    中联重科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周凯庆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桃源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桃源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3 0:00:00
  • 当事人

    中联重科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周凯庆;邢燕
  • 案件缘由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桃源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湘0725执505号申请执行人:中联重科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园综合服务区办公楼D座三层301-01室。法定代表人:詹纯新,该公司董事长。被执行人:周凯庆,男,1964年11月8日出生,汉族,住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被执行人:邢燕,女,1978年3月25日出生,汉族,住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申请执行人中联重科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周凯庆、邢燕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湘0703民初340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3月9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符合其他情形裁定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桃源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湘0703民初3401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曾 平审 判 员  冯 刚审 判 员  胡立勇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代理书记员  钟佳鸣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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