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学书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桂0703执13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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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桂0703执1389号案件名称
张学书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钦州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当事人
张学书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桂0703执1389号张学书:关于被执行人张学书刑事罚金一案,经本院依法强制执行,本院作出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桂0703刑初283号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已全部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本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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