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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全文与刘长桂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裁定书(2021)豫1321执恢442号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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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豫1321执恢442号之二
  • 案件名称

    王全文与刘长桂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河南省南召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河南省南召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8 0:00:00
  • 当事人

    王全文;刘长桂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南省南召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豫1321执恢442号之二申请执行人:王全文,男,1975年12月8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南阳市南召县云阳镇。被执行人:刘长桂,女,1972年8月1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南阳市南召县云阳镇。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全文与被执行人刘长桂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标的为25275元,经强制执行,执行到位8173.28元,现申请执行人自愿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豫1321执恢442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杨雪营审判员  崔乃元审判员  姬春侠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书记员  沈 旭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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