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执行案件   
[0] 评论[0] 编辑

陈敬贞、潘玲玲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1129执保83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1129执保83号
  • 案件名称

    陈敬贞、潘玲玲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江华瑶族自治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
  • 当事人

    陈敬贞;潘玲玲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江**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保 全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1129执保83号陈敬贞、潘玲玲:关于申请人陈敬贞与被申请人潘玲玲财产保全一案,申请人陈敬贞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本院于2021年9月7日作出的(2021)湘1129财保58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裁定:一、扣押被申请人潘玲玲的粤X×××××小型轿车,扣押期限一年。二、查封担保人陈爱云和李任翠共同共有位于江**瑶族自治县沱江镇春晓路以南、瑶都大道以东(商贸安置园),查封期限一年。现本院已对上述财产采取保全措施,本案保全措施已实施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通知如下:保全完毕,即保全事项全部实施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