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文斌、冯丽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黔0201执恢6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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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黔0201执恢669号案件名称
徐文斌、冯丽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六盘水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当事人
徐文斌;冯丽;陈珩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黔0201执恢669号申请执行人:徐文斌,男,1965年12月29日出生,住XX县。被执行人:冯丽,女,1976年7月25日出生,住六盘水市。被执行人:陈珩,男,1974年4月20日生,住址同上。申请执行人徐文斌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冯丽、陈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4月11日作出的(2016)黔0201民初37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冯丽、陈珩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徐文斌于2021年9月6日向本院申请终本恢复执行,申请标的为128052.59元。本院于2021年09月06日立案执行,应收执行费1821元。执行中,本院扣划被执行人工资收入用于履行本案,现案件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本院依法对本案作执行完毕结案。如有异议,请于收到本告知书后十五日内书面向本院提出。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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