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美球、陈飞苗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102执73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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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102执7358号案件名称
尹美球、陈飞苗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长沙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当事人
尹美球;陈飞苗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案 件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102执7358号本院审结申请执行人杨红春申请被执行人尹美球、陈飞苗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的(2021)湘0102民初3498号民事判决书生效后,由于被执行人未能自动履行,本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按照执行文书实施了执行行为。现被执行人已经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至此,本案业已全部执行完毕,执行程序即告结束。特此通知。执行员 钟 浩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书记员 梁佳辉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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