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小宾、王荣秀等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豫1302民初33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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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豫1302民初3306号案件名称
余小宾、王荣秀等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南阳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当事人
余小宾;王荣秀;王瑞;洪继辉;李华臣;洪风歌;南阳市宛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案件缘由
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豫1302民初3306号本院在审理原告南阳市宛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被告余小宾、王荣秀、王瑞、洪继辉、李华臣、洪风歌金融合同纠纷一案做出的(2021)豫1302民初3306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以补正,现裁定如下:该判决书中第五页第七行,“王秀荣”补正为:“王荣秀”审判员 宋良中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书记员 胡东阳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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