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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唯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詹睿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通知书(2021)陕06执2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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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6执258号
  • 案件名称

    上海唯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詹睿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陕西省延安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8 0:00:00
  • 当事人

    詹睿玉;上海唯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陕06执258号上海唯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詹睿玉:申请执行人上海唯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詹睿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上海唯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依据北海国际仲裁委员会(2019)北海仲字第1-1541号裁决书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7月22日立案执行。执行中,被执行人詹睿玉于2021年8月25日向本院执行款专户缴纳案件款31630.53元。2021年9月1日,申请执行人上海唯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提交结案申请书,申请书明确表示在申请人已履行31261.53元案件款后,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余款及利息,请求法院作结案处理,并解除对被执行人詹睿玉的全部强制措施,在缴纳本案执行费369元后,向申请执行人兑付31261.53元。现申请执行人上海唯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基于执行依据确定的权利已全部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通知如下:本院(2021)陕06执258号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9月8日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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