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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华彬、王林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辽0204民初97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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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辽0204民初9776号
  • 案件名称

    师华彬、王林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大连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
  • 当事人

    师华彬;王林
  • 案件缘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辽0204民初9776号原告:师华彬,男,汉族,1975年2月7日出生,住安徽省临泉县。被告:王林,男,1974年4月9日出生,住大连市沙河口区。本院在审理原告师华彬与被告王林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21年9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照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师华彬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胡旖旎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书记员  王 璐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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