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华彬、王林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辽0204民初9776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辽0204民初9776号案件名称
师华彬、王林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大连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当事人
师华彬;王林案件缘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辽0204民初9776号原告:师华彬,男,汉族,1975年2月7日出生,住安徽省临泉县。被告:王林,男,1974年4月9日出生,住大连市沙河口区。本院在审理原告师华彬与被告王林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21年9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照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师华彬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胡旖旎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书记员 王 璐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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