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开群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0214执30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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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0214执3006号案件名称
聂开群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大连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当事人
聂开群案件缘由
劳务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辽0214执3006号申请执行人:聂开群,男性,1955年10月11日出生,住大连市普兰店区。被执行人:刘成富,男性,1964年9月9日生,汉族,住普兰店区。申请执行人聂开群与被执行人刘成富为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21)辽0214民初488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没有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9月1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此案并予以立案。经本院立案执行,被执行人已与申请执行人私下履行完毕。执行费50元被执行人已交纳至本院执行款专户。至此,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2021)辽0214民初4882号民事判决书本次申请执行的义务已经全部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特此通知。审判长 :赵山青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书记员 : 杨 铭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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