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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开群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0214执30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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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辽0214执3006号
  • 案件名称

    聂开群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大连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
  • 当事人

    聂开群
  • 案件缘由

    劳务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辽0214执3006号申请执行人:聂开群,男性,1955年10月11日出生,住大连市普兰店区。被执行人:刘成富,男性,1964年9月9日生,汉族,住普兰店区。申请执行人聂开群与被执行人刘成富为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21)辽0214民初488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没有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9月1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此案并予以立案。经本院立案执行,被执行人已与申请执行人私下履行完毕。执行费50元被执行人已交纳至本院执行款专户。至此,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2021)辽0214民初4882号民事判决书本次申请执行的义务已经全部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特此通知。审判长 :赵山青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书记员 : 杨 铭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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