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金祥、何建明与公司有关的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2021)浙0602执恢11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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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浙0602执恢1124号案件名称
陆金祥、何建明与公司有关的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绍兴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当事人
陆金祥;何建明案件缘由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浙0602执恢1124号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浙0602民初8094号民事判决书,于2021年9月14日立案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陆金祥与被执行人何建明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执行中,申请执行人陆金祥与被执行人何建明达成执行和解。现被执行人何建明已履行完毕和解协议约定的义务,合计支付申请执行人陆金祥680695.43元,另已支付案件执行费8903元、诉讼费9162元,本案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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