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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与赵鹏民事首次执行通知书(2021)苏0722执18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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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苏0722执1893号
  • 案件名称

    张某与赵鹏民事首次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东海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东海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1 0:00:00
  • 当事人

    张某;赵鹏
  • 案件缘由

    民事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东海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苏0722执1893号申请执行人:张某被执行人:赵鹏申请执行人张某与赵鹏附带民事赔偿执行一案,经本院立案受理,被执行人已履行全部给付义务41403.84元(执行标的41403.84元)。至此,(2021)苏0722执1893号案件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一日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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