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与赵鹏民事首次执行通知书(2021)苏0722执1893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苏0722执1893号案件名称
张某与赵鹏民事首次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东海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东海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1 0:00:00当事人
张某;赵鹏案件缘由
民事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东海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苏0722执1893号申请执行人:张某被执行人:赵鹏申请执行人张某与赵鹏附带民事赔偿执行一案,经本院立案受理,被执行人已履行全部给付义务41403.84元(执行标的41403.84元)。至此,(2021)苏0722执1893号案件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一日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赵顺华、盘艳玲婚姻家庭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1123执648号 下一篇 新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0)豫0781执14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