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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顺华、盘艳玲婚姻家庭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1123执6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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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1123执648号
  • 案件名称

    赵顺华、盘艳玲婚姻家庭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双牌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双牌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
  • 当事人

    赵顺华;盘艳玲
  • 案件缘由

    婚姻家庭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双牌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1123执648号赵顺华、盘艳玲:申请执行人赵顺华与被执行人盘艳玲抚养纠纷一案,赵顺华依据已经生效的湖南省双牌县人民法院2020年12月23日作出的(2020)湘1123民初1234号民事调解书申请本院执行调解协议第二项中盘艳玲给付赵顺华抚养小孩赵文君的抚养费30000.00元。本院于2021年9月6日立案执行,本案执行费350元。本案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于2021年9月10日主动将本案执行标的款30350元存入自己的财付通账户,并告知本院执行人员,本院通过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于2021年9月10日划拨了被执行人盘艳玲财付通网络资金30000元和350元。本院2021年9月14日支付申请执行人赵顺华30000元,本院转收执行费350元。综上,本案申请执行给付赵顺华抚养小孩赵文君的抚养费30000.00元标的行费3500.00元已全部执行到位,执行标的款处理完毕,案件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现通知如下:湖南省双牌县人民法院(2020)湘1123民初1234号民事调解书申请本院执行调解协议第二项中盘艳玲给付赵顺华抚养小孩赵文君的抚养费30000.00元执行事项已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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