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由首次执行通知书(2021)吉0821执1072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吉0821执1072号案件名称
其他案由首次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吉林省镇赉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吉林省镇赉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当事人
王某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省镇赉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0821执1072号王某:本院在执行王某1与王某抚养费纠纷一案,执行案号为(2021)吉0821执1072号,被执行人王某已全部履行完毕,至此(2013)镇民速初字第00023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法律义务,已于2021年9月13日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现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新苏商业(邳州)有限公司与衡鹏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二审裁定书(2021)苏03民终8098号 下一篇 隋鹤、孟丽丽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2021)辽10民终108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