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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维忠、高宇航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辽1381民初30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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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辽1381民初3028号
  • 案件名称

    杨维忠、高宇航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辽宁省北票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辽宁省北票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
  • 当事人

    杨维忠;高宇航
  • 案件缘由

    劳务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辽宁省北票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辽1381民初3028号原告:杨维忠,男,1957年5月24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北票市。委托诉讼代理人:高艳云(系原告之妻),女,1958年2月2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北票市。被告:高宇航,男,1990年9月1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朝阳县。原告杨维忠与被告高宇航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7日立案。2021年9月8日,原告杨维忠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杨维忠撤回起诉处理。案件受理费213元,由原告杨维忠负担。审判员  杜丽慧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书记员  乔 旭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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