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民事案件   
[0] 评论[0] 编辑

黄海锋与谢宏亮合伙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渝0116民初3806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渝0116民初3806号
  • 案件名称

    黄海锋与谢宏亮合伙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重庆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
  • 当事人

    黄海锋;谢宏亮
  • 案件缘由

    合伙协议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21)渝0116民初3806号 原告:黄海锋,男,壮族,1978年9月1日出生,住广西省天等。    被告:谢宏亮,男,汉族,1982年12月21日出生,住重庆市江津区。原告黄海锋与被告谢宏亮合伙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2日立案。2021年8月2日,原告黄海锋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黄海锋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黄海锋负担。  审  判  长   程雪松    人民陪审员   黎志碧    人民陪审员   康晓琴  二〇二一年 八月三日 法官助理   林星雨书 记 员  兰媛媛- 1 -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