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长顺、周启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黔0281民初81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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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黔0281民初8156号案件名称
顾长顺、周启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盘州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盘州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当事人
顾长顺;周启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盘州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黔0281民初8156号原告:顾长顺,男,1989年4月20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盘州市。被告:周启,男,1987年9月23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盘州市。委托诉讼代理人:邓伟,贵州景沛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15202200610901520。委托诉讼代理人:曾思则,贵州景沛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证号:23082005110031。原告顾长顺与被告周启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9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1年9月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顾长顺及被告周启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均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认为,原告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可按撤诉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顾长顺负担。审 判 员 林友芳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法官助理 裴兴燕书 记 员 杨 洋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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