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台、凤台县人民政府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皖04执4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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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皖04执427号案件名称
凤台、凤台县人民政府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安徽省淮南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当事人
凤台;凤台县人民政府;城关镇人民政府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皖04执427号凤台县人民政府、城关镇人民政府:本院在执行凤台县行政赔偿一案中,执行依据(2020)皖04行赔初1号行政赔偿判决书,立案执行标的1435000元。执行中,强制执行到位1451750元,扣除执行费16750元,余款1435000元已转至申请执行人账户。至此,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皖04行赔初1号行政赔偿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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