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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台、凤台县人民政府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皖04执4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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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皖04执427号
  • 案件名称

    凤台、凤台县人民政府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安徽省淮南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
  • 当事人

    凤台;凤台县人民政府;城关镇人民政府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皖04执427号凤台县人民政府、城关镇人民政府:本院在执行凤台县行政赔偿一案中,执行依据(2020)皖04行赔初1号行政赔偿判决书,立案执行标的1435000元。执行中,强制执行到位1451750元,扣除执行费16750元,余款1435000元已转至申请执行人账户。至此,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皖04行赔初1号行政赔偿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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