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淞、李朋飞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辽0103民初32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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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0103民初3265号案件名称
林淞、李朋飞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沈阳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当事人
林淞;李朋飞案件缘由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辽0103民初3265号原告:林淞,男,1987年10月1日出生,汉族,地址:沈阳市沈河区。被告:李朋飞,男,1997年6月26日生,汉族,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原告林淞与被告李朋飞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因原告林淞未按期交纳应交纳诉讼费用,依照《诉讼费交纳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林淞撤回起诉处理。审 判 长 曲 莹人民陪审员 郑秀丽人民陪审员 史秋卓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法官 助理 白 杨书 记 员 徐 佳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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