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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时龙、孟宪博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辽0204民初88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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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辽0204民初8812号
  • 案件名称

    宁时龙、孟宪博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大连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 0:00:00
  • 当事人

    宁时龙;孟宪博;大连初体民宿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辽0204民初8812号原告:宁时龙,男,汉族,1976年4月7日出生,住大连市沙河口区。被告:孟宪博,男,汉族,1994年11月6日出生,住辽宁省抚顺市望花区。被告:大连初体民宿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大连保税区自贸大厦814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42MA10RGKM70。法定代表人:孟宪博。原告宁时龙与被告孟宪博、大连初体民宿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原告申请撤诉且未交纳诉讼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胡旖旎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书记员  蒋子淇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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