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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某、汪某婚姻家庭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黔0524执27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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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黔0524执2721号
  • 案件名称

    杨某某、汪某婚姻家庭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织金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织金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
  • 当事人

    杨某某;汪某
  • 案件缘由

    婚姻家庭纠纷
  •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织金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黔0524执2721号杨某某、汪某:杨某某与汪某婚姻家庭纠纷一案,本院根据申请执行人杨某某的申请,依据本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黔0524民初5558号民事调解书,于2021年7月1日立案执行。被执行人汪某应支付尚欠申请执行人杨某某的共有存款50000元的义务,被执行人已全部主动履行完毕。本院已向被执行人汪某收取执行费650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该案全部执行完毕,作结案处理。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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