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某、汪某婚姻家庭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黔0524执27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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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黔0524执2721号案件名称
杨某某、汪某婚姻家庭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织金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织金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当事人
杨某某;汪某案件缘由
婚姻家庭纠纷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织金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黔0524执2721号杨某某、汪某:杨某某与汪某婚姻家庭纠纷一案,本院根据申请执行人杨某某的申请,依据本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黔0524民初5558号民事调解书,于2021年7月1日立案执行。被执行人汪某应支付尚欠申请执行人杨某某的共有存款50000元的义务,被执行人已全部主动履行完毕。本院已向被执行人汪某收取执行费650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该案全部执行完毕,作结案处理。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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