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耀新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与冯奎中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渝0105民初202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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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渝0105民初20296号案件名称
重庆耀新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与冯奎中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重庆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当事人
重庆耀新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冯奎案件缘由
行纪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21)渝0105民初20296号 原告:重庆耀新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中区大坪正街19号15-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832774911X2。法定代表人:赵朗,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华,重庆王华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湛瑛渝,重庆王华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冯奎,男,1984年8月4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当阳市。原告重庆耀新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与被告冯奎中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日立案。原告重庆耀新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重庆耀新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提出撤诉申请系其处分诉讼权利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重庆耀新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1275元,减半收取计637.50元,由原告重庆耀新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张成勇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书 记 员 李梦婷 - 1 -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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