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琴庆与王东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2021)宁0104民初119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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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宁0104民初11923号案件名称
吴琴庆与王东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审理法院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银川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2 0:00:00当事人
吴琴庆;王东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三十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三十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宁0104民初11923号原告:吴琴庆,女,1977年11月21日出生,汉族,宁夏正凯电气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住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 被告:王东,男,1993年10月20日出生,汉族,住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未到庭,以上身份信息由原告提供)。 原告吴琴庆与被告王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21年6月18日诉至本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本案经诉前调解后,本院于2021年8月16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吴琴庆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王东经本院依法传唤未到庭应诉,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吴琴庆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欠款100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王东未作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本院认定事实如下: 原告吴琴庆系宁夏正凯电气设备有限公司(2021年2月25日成立)法定代表人,曾从事电缆、桥架等设备的经营活动。2018年6月19日,被告王东在原告吴琴庆处采购桥架、螺丝等材料,并在原告出具的《销货清单》中手书“今欠桥架材料款37775元整王东”,该清单中载明了销货总金额为37775元及被告王东的身份证号码,双方成立买卖关系。后被告王东仍欠付原告吴琴庆材料款10000元,故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如所请。 本院认为,被告王东在《销货清单》中的手书内容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有效,本院予以确认。原告吴琴庆认可被告王东已付材料款27775元,下欠材料款10000元,故对原告吴琴庆要求被告王东支付欠款10000元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被告王东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应视为对其答辩、举证、质证、辩论、陈述等诉讼权利的放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三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王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吴琴庆支付材料款10000元。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付款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原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由被告王东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 刘赢二○二一年九月二日法官助理 陶然书记员 王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三十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及双方已经提交给法庭的证据材料缺席判决。按撤诉处理或者缺席判决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当事人自己提供的送达地址将裁判文书送达给未到庭的当事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四条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履行告知书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必须依法按期履行本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未履行的,本案申请执行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向本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将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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