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光市和盛家具有限公司、寿光市上口镇星河包装制品厂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鲁0783执保2324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鲁0783执保2324号案件名称
寿光市和盛家具有限公司、寿光市上口镇星河包装制品厂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寿光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寿光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 0:00:00当事人
寿光市和盛家具有限公司;寿光市上口镇星河包装制品厂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鲁0783执保2324号寿光市上口镇星河包装制品厂(申请保全人)、寿光市和盛家具有限公司(被保全人):寿光市上口镇星河包装制品厂与寿光市和盛家具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保全标的额共计13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采取网络查控措施。于2021年08月30日冻结寿光市和盛家具有限公司银行账户2处,实际冻结为潍坊银行寿光支行231.22元,山东寿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园分理457.28元。以上银行账户存款冻结期限为1年。至此,(2021)鲁0783执保2324号执行裁定书执行完毕,现已结案。如被保全人有新的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可另行申请保全。特此通知。承办部门:寿光市人民法院稻田法庭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等执行裁定书(2021)京0101执7091号之一 下一篇 刘朝华与何俊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2021)渝0116执21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