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旗、河南永吉路桥发展有限公司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豫0804执578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豫0804执578号案件名称
刘旗、河南永吉路桥发展有限公司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焦作市马村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焦作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当事人
刘旗;河南永吉路桥发展有限公司;史小永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焦作市马村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豫0804执578号刘旗、河南永吉路桥发展有限公司、史小永:刘旗与河南永吉路桥发展有限公司、史小永其他案由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36133.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36133元。本院已于2021年9月16日将该款转付给刘旗。至此,刘旗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豫0804民初407号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郭娟、傅玉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2021)新0102执恢700号 下一篇 刮志斌与怀化市神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湘1202民初45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