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海支行与李兆、李支刚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通知书(2021)苏0722执39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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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苏0722执3988号案件名称
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海支行与李兆、李支刚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东海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东海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当事人
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海支行;李兆;李支刚;冯登香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东海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苏0722执3988号申请执行人: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海支行被执行人:李兆、李支刚、冯登香申请执行人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海支行与李兆、李支刚、冯登香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经本院立案受理,被执行人已履行全部给付义务30651.93元(执行标的30297.93元及利息直接给付申请人,执行费354元)。申请人自愿申请结案。至此,(2021)苏0722执3988号案件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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