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东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陈守东、苏英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通知书(2021)苏0722执36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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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苏0722执3679号案件名称
江苏东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陈守东、苏英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东海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东海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当事人
江苏东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陈守东;苏英;汤成剑;张素华;陈二扬;马卫红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东海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苏0722执3679号申请执行人:江苏东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被执行人:陈守东、苏英、汤成剑、张素华、陈二扬、马卫红申请执行人江苏东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陈守东、苏英、汤成剑、张素华、陈二扬、马卫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经本院立案受理,被执行人已履行全部给付义务13035.7元(执行标的4162.72元,利息8822.98元,执行费50元)。至此,(2021)苏0722执3679号案件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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